国际融资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国际刊号:1009-5810
国内刊号:11-44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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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国际融资问题研究

摘 要: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节能减排的呼声越来越高,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融资功能发挥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上融得低碳发展资金便是低碳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了。旨在研究国际融资渠道以及各种渠道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特征,为低碳企业的国际融资之路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融资;CDM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82-03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2010年中国能源相关的CO2排放总量为68.8亿吨,“十一五”期间中国CO2排放总量较“十五”增长了33.6%,中国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CO2排放国,可见中国面临的减排压力是全球性的。低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使低碳融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低碳融资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另一个突破点。
  一、低碳融资与低碳经济发展
  低碳经济的理念最早起源于英国。2003年2月24日,英国颁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阐述了其在未来五十年的能源政策,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低碳经济催生了低碳金融,而低碳金融同时也赋予了低碳经济新的内涵。低碳金融的概念,归结起来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交易、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投融资活动、建立在碳交易基础上的碳衍生品交易。可见,低碳融资是低碳金融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高碳企业向低碳企业的转型,还是低碳企业的持续发展,如果缺少了资金的支持,几乎可以说是寸步难行。低碳融资是各经济主体为了研发低碳技术、开发低碳产品和发展低碳经济,通过各种融资模式向社会资金供应方筹集资金的过程和行为。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碳基金和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
  低碳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融资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会大大阻碍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国在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上能走多远,取决于低碳能源技术研发状况和融资保证问题。中国不管是由高碳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变,还是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程,都将面临技术和资金这两大约束条件。而技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同样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经济发展。因此,低碳融资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二、低碳融资渠道
  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的瓶颈,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因本文主要研究满足企业长远发展应采取的融资方式,故短期融资本文暂不做详细描述。企业融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可划分为内源融资(Internal Financing)和外源融资(External Financing),外源融资从内容上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从范围上则包括国内融资和国际融资,以下我们就各种融资方式的概念和优缺点做一下分析。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是指某一经济单位将自身积累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融资方式。内源融资由初始投资形成的资金、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构成。相比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具有自主性大、融资成本较低、掌握产权控制权和抗风险的优点。同时,内源融资还具有原始性和无法满足企业急切需求等缺点。
  2.外源融资。一般意义上讲,企业需要资金时首先会动用内部融得的资金,但随着企业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内源融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在企业发展中便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外源融资按地域可分为国内融资和国际融资,因本文主要研究低碳经济企业如何在国际范围进行融资,所以对国内融资的具体方式不再做分析。除去一些国际对华援助和捐赠,国际融资按照融资人和投资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又可以分为国际权益融资和国际债务融资两种。国际权益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发行权益性有价证券或者接受国际投资人合资经营的要求,从而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国际股票融资、国际投资基金、国际风险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债务融资则要求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各种形式的贷款、债券和融资租赁都属于债务融资。
  外源融资对企业的资金需求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优点。资金来源广泛,方式多种多样,使用上灵活方便,可以满足融资者各种各样的融资需求。当然,外源融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融资者要进行外源融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特别是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条件更是严格,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很难获得资金。其次是融资成本,外源融资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成本。债务融资如果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有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股权融资则有可能使原企业控制者面临企业控制权分散的风险。
  三、CDM机制
  《京都议定书》确定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分别是: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国际排放权交易(Emissions Trading-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其中只有CDM涉及发展中国家,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渠道。CDM内涵:允许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议定书》附件一所列发达国家通过在非附件一缔约国(发展中国家)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通过该机制进行资金或技术转让,获得“经核证的减排”(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并以此抵消其依据议定书所应承担的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任务[1]。CDM是一种“双赢”的共同发展机制,不仅可以使发达国家以低于本国成本的方式实现其承诺的减排指标,同时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资金和技术;简言之,就是“资金+技术”换取温室其他排放权的交易。
  CDM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之外的融资渠道,经核证的减排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商品交易,获得的资金收益和先进技术是低碳企业继续发展低碳经济的有力支撑。CDM机制为发展中国家积蓄了一个现实的买方市场,据估算,这个买方市场的规模在2012年前有125亿美元~250亿美元左右。买方市场的第一类买家是由世界银行牵头的政府多边基金,第二类是以荷兰政府CERs购买计划为例的政府基金,第三类是通过商业银行、政策银行、发展银行等进行交易的买方,第四类是通过签订多边交易备忘录进行交易的买方,第五类是CERs的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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